广州黄埔:新机制开创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新局

产经 来源:中国文化报 2022-02-22 17:00:16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保留了大量海丝文化遗产、岭南传统文化遗产、近现代革命和近现代工业遗产。为了在城乡建设中系统保护、利用、传承好历史文化遗产,今年1月,黄埔区在广州市率先出台区级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实施意见、建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联动机制工作方案,并在全省首创“文化遗产检察官制度”,创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联动新机制,不断夯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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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顶层设计,搭建“1+N”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政策机制体系

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近年来,黄埔区以绣花功夫做好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处理好城乡建设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保护对象不断丰富、保护机制不断完善、保护成果不断涌现。

作为广州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组成部分,黄埔区高度重视、高位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2018年9月,黄埔区成立了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2021年3月,黄埔将区文物保护委员会调整为区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委员会,有效地保护和传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

目前,黄埔区已全面摸清历史文化遗产家底,公布了1个历史文化街区、1个历史风貌区、11个传统村落、18处历史建筑、178处传统风貌建筑、5208棵古树名木、454处文物和32项非遗代表性项目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对象。同时,完成对古屋、古村、古树、古道、古巷、古庙、古塔、古井、古桥、古码头10类684处古遗存以及工业遗产的摸查汇总。

2021年11月,广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广州市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这一文件精神,今年1月,黄埔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黄埔区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和《黄埔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联动机制工作方案》(简称“《工作方案》”)。

黄埔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名城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黄埔区已搭建起“1+N”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政策机制体系。其中,1是出台全市首个区级层面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实施意见,N是在全市率先出台《黄埔区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指引》和《黄埔区三旧改造涉及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引》。《实施意见》结合地域特色和工作实际,成为全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纲领性文件,为下一步做好全区保护传承工作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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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屋长+保护责任人”机制,形成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一张网

《实施意见》要求,在做好名城名镇名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基础上,增加区域自然山水格局、历史风貌区、传统街巷、改革开放优秀建筑、古树名木及其后续资源、南粤古驿道、工业遗产、海丝文化遗产、海防文化遗产等为保护对象,既完善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又结合实际,体现了黄埔特色。

在全市率先出台区级历史文化保护工作联动方案,进一步建立健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联动、协同、闭环机制,是《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的一大亮点。“此举旨在加快形成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合力,为全区形成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一张网提供了制度遵循。”黄埔区名城办相关负责人表示。

按照“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多方技术支撑、属地网格化管理”的工作思路,黄埔区重点强化相关职能部门的横向联动机制和“区政府—街镇—社区”三级管理的纵向传导机制,构建“上下联动、平行互动、条块结合”的工作机制。横向上,增强部门协作,创新设立保护联络员制度,多部门联动及时遏制历史文化遗产破坏行为;纵向上,加大评估监测,设立街、村、专职三级历史文化遗产屋长组织体系,提升历史文化遗产动态监测管理水平。

在上述机制下,黄埔区各街镇将建立历史文化遗产“屋长+保护责任人”制度,并定期汇总历史文化遗产巡查情况。目前,这一责任制度正在落实中。2021年10月,黄埔区九佛街道确立了街、村、专职三级“屋长制”,落实保护传承工作属地责任,做好辖区内各类保护对象的日常巡查和保护管理工作。今年1月,黄埔区名城办举办了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责任人通知书签收会议,请属地街道协助派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责任人通知书,明确和落实属地街道和保护责任人的职责,确保各层次历史文化遗产得到系统性保护。

目前,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正牵头起草全区《关于建立历史文化遗产屋长责任制度的通知》,要求各街道、镇加快建立“屋长制”,将历史文化遗产日常巡查工作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实行挂片包干制,属地范围内各类保护对象设置“屋长”标志牌;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把“屋长制”工作落实情况作为重要考核标准,全面加强历史文化遗产的日常监督、巡查和保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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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文化遗产检察官”,将文化遗产保护纳入行政公益诉讼重点范畴

加大文化遗产的公益保护力度,主动将文化遗产保护纳入行政公益诉讼的重点范畴,是《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的另一亮点。黄埔区名城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不能单靠检察机关单打独斗,需要与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合力。黄埔区检察院立足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积极与黄埔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等单位一同破解文化遗产保护难题,实现“1+1+1>3”的公益保护效果。

黄埔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王小勇表示,一方面,检察机关可以发挥行政公益诉讼职能,通过诉前磋商、圆桌会议、公开听证等方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解决“九龙治水”难题;另一方面,检察机关可以发挥民事公益诉讼职能作用,对破坏、损毁文物的当事人或者单位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2020年8月21日,黄埔区人民检察院与黄埔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共同签订《关于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合作的工作机制(试行)》。根据该工作机制,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率先在全省检察机关创新设立两名“文化遗产检察官”,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与行政执法专业化优势,形成推进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合力。

“文化遗产检察官”专职办理涉历史文化遗产方面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既加大对文化遗产的保护监督力度,又为黄埔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等部门提供法律服务,并与相关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办案协作。行政机关指派技术人员作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协助解决案件中的专业性问题,以“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名村、传统村落”共同构成“点线面”相结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实现“组团式保护”。

王小勇说,近年来,黄埔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开展“守护乡愁记忆”“守护家门口的红色学堂”等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进一步提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其中,黄埔区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6月办理了督促保护广州市传统村落火村花厅坊的行政公益诉讼案,这是全市首宗涉传统村落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也是正确促使行政机关严格执行《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一个成功案例。

“检察公益诉讼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关乎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法律监督权和行政执法权有机融合共同推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这是一种可推广、可复制的监督形式,使‘让城市留下记忆,让人们记住乡愁’真正成为现实生活中的生动实践。”王小勇说。

(文章来源:中国文化报)

标签: 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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