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经 来源: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2021-07-15 16:47:51
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积极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加快形成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新业态、新模式、新机制,近日,山东省印发《关于促进全省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围绕可再生能源拓展开发空间、保障集中消纳、促进就近消纳等出台21条意见,旨在推动“十四五”期间全省可再生能源大规模、高比例、低成本、市场化、高质量发展。
加快开发建设海上风电基地。编制实施山东海上风电2021—2030年发展规划,研究出台支持海上风电发展的配套政策,2021年建成投运两个海上风电试点项目,实现海上风电“零突破”。“十四五”期间,海上风电争取启动1000万千瓦。
开拓“外电入鲁”通道配套可再生能源送电基地。统筹省内、省外资源,构建可再生能源开发新格局。推动银东直流、鲁固直流、昭沂直流等在运通道配套电源结构调整优化,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提高可再生能源送电量。支持省内能源企业“走出去”,主导或参与配套可再生能源电源基地建设。到2025年,省外来电可再生能源配套电源基地装机容量达到1000万千瓦,已建成通道可再生能源送电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新建通道不低于50%。
推动抽水蓄能电站高效开发利用。加快沂蒙、文登、潍坊、泰安二期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开展新一轮抽水蓄能规划选点,力争枣庄庄里等项目纳入国家中长期规划,适时启动前期研究论证。推动抽水蓄能电站纳入市场运营。支持鼓励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所发电量视作风电、光伏所发电量,计入当地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到2025年,建成抽水蓄能电站400万千瓦,在建规模400万千瓦。
规范自备煤电机组参与电网调峰。强化自备机组调峰和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2021年底前,具备条件的并网直调自备机组进入辅助服务市场。建立自备机组调峰奖惩考核机制,将其参与电网调峰所减发电量的50%作为奖励,计入该企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除背压机组外,对于不参加电网调峰的并网自备机组,按其自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分摊因电网调节能力不足造成的弃风弃光电量,相应加重该企业消纳责任权重。
加快储能设施建设。自2021年起,新增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10%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配套储能设施连续充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且满足我省相关标准要求,与发电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开展电化学储能示范试点,完善储能商业盈利市场机制。鼓励有条件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配套制氢设备,制氢装机运行容量视同配建储能容量。
创新就近消纳机制。完善分布式发电试点市场化交易规则,按照稳妥有序、试点先行、发用协同、曲线耦合原则,选择多能互补、调节能力强的可再生能源场站组织开展“隔墙售电”交易试点。在工业负荷大、新能源条件好的地区,支持分布式电源开发建设和就近消纳,结合增量配电网等工作,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绿色供电园区试点建设。(记者 王瑞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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