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有哪些注意事项 ?招标方式有哪些?

产经 来源:中国财投网 2023-03-03 11:38:27

对于很多建筑类企业来说,招标投标是企业中必不可少的。招投标工作同时又是一项技术性非常强的工作,它关系着工程质量等问题;所以招标机构选定投标单位时都十分慎重,根据各项资质进行一定的评选。招投标工作的本质上是以公平、公正、公开等原则为基础,然而招投标行业外部环境以及相应制度的变化也衍生出一系列的问题。那么,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有哪些?

一、招标文件说明

1.招标文件的组成

1.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工程或服务,以及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招标项目一览表

(3)投标方须知

(4)购销合同

(5)投标文件格式

2.招标文件的修改

2.1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招投标双方均有约束力。

二、投标文件的编写

3.投标文件编写要求

3.1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内容有出入,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以书面醒目方式明确,由评标小组进行评定。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投标文件组成

4.1投标文件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书、投标报价一览表、分项一览表(格式略);

(2)投标资格证明文件(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公司简介);

(3)公司与制造商的代理协议和授权书;

(4)公司有关技术资料及在上海的主要用户名单;

(5)投标方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并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在封面填写"投标文件资料清单"。

4.2投标方按要求可对本招标文件"招标项目一览表"中所列的所有项目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项或几项投标,但不得将一项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4.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并由投标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署;

(2)除投标方对错误之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4.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方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各一份,用信封分别密封,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然后一起放入招标文件袋中,再密封招标文件袋。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不允许在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的时间之前启封;

(3)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按4.1-4.2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由专人按招标文件注明的时间和地址送至招标方。

4.5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招标方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招标方。

4.6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方拒绝接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5.2投标方应按规定向招标方提供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截止之日前交至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5.3投标保证金应以银行支票

或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不低于投标额度的2%或采用定额保证金方式。

5.4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5.5未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定标后予以退还(无息)。

5.6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方签订合同并履约后退还(无息)。

三、开标和评标

6.开标

6.1招标方按投标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6.2开标时,投标方须由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有授权书)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7.评标委员会

7.1按《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与投标人有潜在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比较,最终确定中标单位。

8.评标原则和方法

8.1评标委员会切实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有效竞争原则。

8.2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

8.3评标时应根据项目特点,对投标商品的价格、技术性能、交货期、付款条件、售后服务、资信及履约能力和其他优惠条件等进行综合评定,确定中标方。

9.其它注意事项

9.1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小组独立进行评标工作,不受外界干预。

9.2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招标方有权向投标方质疑,请投标方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方有责任按照招标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

9.3在开标、投标及评标、决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9.4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四、商务谈判

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定合同之前,招标人对其它未尽事宜与有关投标单位进行谈判。

五、授予合同

10.定标原则

10.1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择优定标。

10.2合同将授予符合招标的要求,并且报价最合理,能提供最佳服务的投标者。

11.中标通知和签订合同

11.1评标结束后,由招标方签发《中标通知书》。

11.2中标方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中心或使用单位签定合同。中标方未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签定合同,招标方不再退还投标保证金。

11.3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经济合同的依据。

12.中标服务费

12.1由采购中心直接组织招标的项目,暂免中标方应支付的中标服务费。

招标方式

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

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公开招标,又叫竞争性招标,即由招标人在报刊、电子网络或其它媒体上刊登招标公告,吸引众多企业单位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的招标方式。按照竞争程度,公开招标可分为国际竞争性招标和国内竞争性招标。

公开招标的法律要素有:招标人是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投标;邀请投标对象是不特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邀请招标

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也称为有限竞争招标,是一种由招标人选择若干供应商或承包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承包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邀请招标的特点是:

(1)邀请投标不使用公开的公告形式;

(2)接受邀请的单位才是合格投标人;

(3)投标人的数量有限。

邀请投标的法律要素是:招标人是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投标;邀请投标对象是特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邀请招标的限制

为保证投标方式以公开招标为主的原则,并防止和减少招标中的不正当交易和腐败现象的发生,《投标招标法》第十一条作了限制邀请招标的规定:“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一般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项目有:

(1)招标采购的技术要求高度复杂或有专门性质,只能由少数单位完成的;

(2)招标采购价格低,为提高效益和降低费用;

(3)有其他不宜进行公开招标的原因。

补充:国际上常采用的招标方式还有第三种:议标

议标亦称为非竞争性招标或称指定性招标。这种方式是业主邀请一家,最多不超过两家承包商来直接协商谈判。实际上是一种合同谈判的形式。这种方式适用于工程造价较低,工期紧,专业性强或军事保密工程。其优点是可以节省时间,容易达成协议,迅速展开工作。缺点是无法获得有竞争力的报价。

中国主要采用的招标方式是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两种方式,无特殊情况,应尽量避免议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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