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经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2023-02-03 16:4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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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深圳前海”微信公众号2月3日消息,日前,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印发《关于服务深港合作鼓励总部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根据实施办法,在前海合作区新注册或新迁入的总部企业最高可获1000万元落户奖励,上一年度利润总额在30亿元以上的总部企业可获3000万元经营团队支持。
据悉,前海管理局于2016年出台了《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部企业认定及产业扶持资金申报指南》,2019年出台了《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部企业认定及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上述政策实施以来,前海总部企业数量、经济贡献占比等逐年增加。当前,深港合作面临新形势、新机遇,为进一步促进前海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深港合作大局,前海管理局修订形成了新的总部政策,通过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前海总部经济发展质量。
具体而言,《实施办法》共4章28条,从配套、资金两个方面支持总部企业在前海发展。
配套方面,包括用地支持、办公用房、人才住房、赴港上市、发债融资、绿色通道、专项服务等配套支持政策。
资金方面,包括落户奖励、团队奖励、纳入统计核算奖励和培育奖励:《实施办法》对新注册或新迁入前海的总部企业给予200万元至1000万元落户奖励;根据上一年度利润总额,给予前海总部企业最高3000万元经营团队支持;对上一年度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增量超过1亿元的前海总部企业,按照上一年度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增量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纳入统计核算奖励;对新获评世界企业500强的,给予1000万元培育支持。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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