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新改建20万套保障性租赁房

产经 来源:厦门晚报 2022-02-18 15:01:20

■海沧新阳居住区二期。(资料图)

昨天,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到2025年,全省计划新建改建保障性租赁房36.5万套(间)以上。从任务分解表上看,厦门要完成20万套(间)。

该通知旨在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房供给,缓解新市民、年轻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推动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记者王绍亮

任务

新增保障性租赁房套数占新增住房供应总套数比例达到30%

通知要求,各地要以需求为导向,按照“新市民、小户型、低租金、利职住、长租期”的工作方向,结合现有租赁住房供求和品质状况,坚持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优化调整增量住房结构,盘活存量土地和房屋资源,统筹谋划发展保障性租赁房。福州、厦门、泉州等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要努力提高保障性租赁房在住房供给中的比重,其中福州、厦门新增保障性租赁房套数占新增住房供应总套数的比例应力争达到30%,并向社会公布。

从任务分解表上看,“十四五”期间,厦门要建设20万套(间),每年任务如下:2021年-2022年7.5万套(间),2023年4万套(间),2024年4.5万套(间),2025年4万套(间)。

措施

探索利用各种土地资源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通知明确,可探索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房,其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允许利用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房,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的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可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比上限由7%提高到15%,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房;允许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房,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等方式发展保障性租赁房。

通知还明确,福州、厦门、泉州和省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发展城市,鼓励在地铁上盖物业中建设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房。

通知要求,对保障性租赁房项目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提高金融支持水平,支持符合条件保障性租赁房房项目申报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要求

70平方米以下户型为主

租金年涨幅不超过5%

通知要求,要优化户型面积标准。积极发展适合新市民、青年人特点的小户型保障性租赁房,新建项目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可以配比不高于20%且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户型(已经开工或建成的可适当放宽面积标准,户型大且不适合改造的可按间出租)。

各地要按照“租赁户收入可负担、租赁企业经营可持续”的原则,对保障性租赁房租金进行指导和管控。保障性租赁房租金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定期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公布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水平。城市住房租金年度涨幅不超过5%。

通知明确,保障性租赁房重点面向城区无房新市民、年轻人,优先保障新市民中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住房困难群体,原则上不设收入门槛条件。支持用人单位集中申请,其中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的保障性租赁房,保障对象可优先满足本单位、本园区职工需求。

(文章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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