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起川渝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

产经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22-02-07 09:05:21

本报讯(姚远记者贺艳何国刚)2月1日起,重庆和四川两地开始执行新的《川渝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川渝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实施办法》和《基准》由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与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联合制定,对7类62项税务违法违章行为的处罚种类、罚款执行标准、考量因素和适用情形等进行了明确,优化和统一了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及裁量基准,深入推进税务领域精确执法。

对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账簿凭证管理、发票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纳税担保7类税收违法行为,《基准》将处罚种类、档次划分、考量因素等予以细化、量化,有效提升了处罚的合理性。“我们把违法程度划分为轻微、较轻、一般和严重四档,压缩了自由裁量空间,把‘主观题’变成了‘客观题’。”重庆市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王东说。

同时,处罚力度整体有所降低。例如,正常经营的市场主体,如果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个人和单位按以前标准最高将被处以10000元罚款,而按照新《基准》,个人统一罚款50元;单位根据逾期次数,每次罚款100元,最高罚款500元。

据统计,《基准》包含90个罚款金额计算公式,已经内嵌入税务执法人员日常运用的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违法行为相关数据在系统中自动提取,违法程度档次由系统自动判定,具体处罚结果和罚款金额由系统自动计算,全流程减少人工干预。

此外,系统还设有集体审议窗口,对于极少数难以通过系统自动准确处理的情形,执法人员可提请集体审议,审议过程、根据、结论等均在系统中留痕可查。

川渝两地税务机关相关负责人表示,两地实行同一标准,有助于推进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两地税务部门将持续关注、充分收集一线执法人员、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需要,适时研究推出优化提升举措,进一步规范税务执法行为、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确保川渝两地税务行政处罚规则一致、标准统一,加快推进川渝地区税收征管服务一体化,共同营造良好税收营商环境。

(文章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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