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经 来源:厦门晚报 2022-01-22 16:35:10
本报讯(记者颜梅丽)近日,同安区根据区情制定出台了《同安区种植水稻补助实施方案》。资金补助对象为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水稻种植主体(同一处耕地只能以一个主体申报,不能重复申报),资金补助标准为2022至2023年水稻实际种植面积,分为早、中、晚三季,每亩每季补助资金300元。
农户种植水稻申报分别从4月上旬早稻、5月下旬至6月上旬中稻、7月底至8月上中旬晚稻开始移栽后,由各村民小组填表汇总向村(居)委会上报,以村为单位统一填写资金补助申报表;其他种植主体直接向水稻种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交资金补助申报表。申报截止日期分为每年早稻4月30日、中稻6月20日、晚稻9月15日,逾期未申报的,视作自动放弃。
同安区农业农村局将会同区财政局、各镇(街)聘请第三方采用“双随机”的方式对各镇(街)申报情况按总农户数或种植总面积的10%以上进行现场抽查,抽查数错误率达10%以上的,整村取消申报资格;错误率达30%以上的,取消申报资格,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追责。
(文章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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