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管理 明确多项措施

产经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2022-01-05 20:41:24

据浙江省教育厅1月5日消息,近日,浙江省教育厅、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联合印发《浙江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办法共二十条,其中明确: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当协调一致。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周期收费和按课时收费同时进行的,只能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不得变相超过3个月。收费时间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

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员开具发票,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不得以举办者或其他名义开具收付款凭证,不得以收款收据等“白条”替代收付款凭证。学员索要发票的,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学员在课程开始前提出退费的,机构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向原缴费方一次性退还所有费用。学员在课程开始后提出退费要求的,应当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费用,其余费用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向原缴费方一次性退还。

通知全文如下:

浙江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人民银行,金融办(局),银保监分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指导各地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工作,省教育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浙江银保监局共同研究制定了《浙江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附《浙江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托管协议(示范文本)》供参考使用。

浙江省教育厅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2021年12月30日

《浙江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doc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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