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明年1月1日实施

产经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2021-12-30 11:09:39

由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起草、省人大审议表决通过的《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

为贯彻新《条例》的实施,12月28日四川省召开了首次《条例》宣贯座谈会,省市场监管局邀请省人大、省司法厅、部分市州市场监管部门、企业和消费者及媒体代表,对新《条例》进行了解读。

早在1995年10月,四川省就制定出台了《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后经修订使用至今。为适应新形势下全省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需要,今年以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根据省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司法解释,同时参考市场监管总局配套规章牵头起草了新《条例》。修订后的《条例》于11月25日经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记者注意到,修订后的《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共六章三十二条,分总则、反不正当竞争环境建设、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法律责任以及附则。

在第一章总则方面,四川省明确了《条例》立法目的、 “正当竞争行为”的定义、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鼓励社会监督和强化自我约束。同时,从执法标准统一、执法信息共享、执法结果互认等方面深化川渝市场监管合作。另外加强各地区与各部门间应加强沟通协作,完善信息交换、案件线索移送等工作制度,加强联合办案、关联案件协查、委托调查取证,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优化营商环境背景下,《条例》增设第二章——反不正当竞争环境建设,围绕多角度、多主体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共同营造公平竞争环境。进一步强调经营者主体责任;强化行业组织在反不正当竞争中的作用;强化信用约束,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强化能力建设,通过现代信息技术等多手段,提高监管能力;加强监管中的事前指引,引导经营者认识不正当竞争的危害性;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反不正当竞争;加强人大监督作用。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条例》结合地方实际与执法实践,在上位法基础上对类型化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丰富和完善。对商业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不正当有奖销售、商业诋毁、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等具体不正当争行的表现形式和特点以及处罚作了进一步的完善。

在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方面,四川省明确了监督检查部门的调查措施、程序要求及保密责任。规定了经营者及相关人员应配合调查。规定了监督检查部门对其他国家机关、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支持、包庇、参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通报义务。同时还明确了监督检查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执法协作以及与司法机关之间的行刑衔接。

在法律责任方面,四川省提出,法律责任与上位法有效衔接,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颜伟

(文章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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