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经 来源:证券时报 2021-12-24 18:32:14
距离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期截止仅剩一周时间。如何评价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期的履约情况?未来全国碳市场的制度和规则还应如何进一步完善?在“双碳”目标下,电力交易、用能权交易和碳市场如何衔接?对此,证券时报记者近日专访了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张建红。在他看来,全国碳市场是否取得成效,不能单看履约率这一指标,在起步阶段只要做到无重大设计缺陷、合理的碳价、较高的履约率以保证减排有效性,即可说取得了初步成效。
张建红表示,未来应该从多个维度进一步完善全国碳市场的制度和规则,包括完善配额的分配制度以及明确配额有效期、探索设立做市商制度、尽快引入机构投资者等。
应尽快引入机构投资者并设立准入门槛
证券时报记者: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期,您预计履约率有望达到什么水平?履约率达到多少,才可以说全国碳市场这一市场化机制取得成效?
张建红:第一个履约期,预计履约率有望达到98%以上。评价全国碳市场这一市场化机制取得的成效,不能单看履约率这一指标,在起步阶段只要做到无重大设计缺陷、碳价基本合理、较高的履约率以保证减排有效性,就可以说取得了初步成功,之后通过分阶段的完善和发展再逐步达到更理想状态。从现阶段碳市场的运行来看,可以说取得了初步成功,不过除履约期前的时间外,大部分时间段交易都不活跃,远没有达到设立的初衷。
证券时报记者:机构投资者入场呼声较高,在您看来,机构投资者入场可为全国碳市场带来哪些变化?
张建红:全国碳市场启动初期参与交易主体只有控排企业,而控排企业以履约为主,只有多余的碳配额才会出售,很大程度上会惜售,这也是大部分时间交易不活跃的原因之一。
全国碳市场应尽快引入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基于投资需求,在碳市场的交易频率较高,对市场价格信号的反应也较为灵敏,可以说机构投资者对活跃碳市场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以往的碳市场地方试点中,机构投资者对市场的活跃起到了较大作用,据报道,上海试点碳市场中机构投资者参与的交易量占到了总交易规模的三分之二以上。
证券时报记者:机构投资者入场前尚需完善哪些措施?如何避免过度金融化的情况?
张建红:机构投资者入场前尚需完善以下措施:一是健全市场流通环境,比如明确税收优惠等,以更好地提供碳市场长期预期;二是培育合格机构投资者,尽快制定合格机构投资者准入标准等。
当然,在碳交易中要避免过度投机,建议未来严格机构投资者的准入门槛,审慎允许个人投资者入场,控制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的碳配额仓位,有效引导市场各方理性参与。
证券时报记者:就全国碳市场的制度和规则方面,您认为未来还应在哪些方面进一步完善?
张建红:全国碳市场未来应在以下方面进一步完善:一是完善配额的分配制度,包括引入有偿分配、明确碳配额有效年限、完善碳配额在会计和税务处理方面的规定等。
二是探索引入做市商制度,提高市场流动性,同时也有助于发现价格,稳定市场。
三是丰富交易品种,不仅要借鉴海外经验,推出碳期货、碳衍生品等;同时,还要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在具体产品设定、交易定价等环节上进行创新。
四是进一步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提高数据准确性,推动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
五是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比如明确通过碳市场获得的收入优先投入到气候项目,并设立最低比例;借鉴试点市场经验,设立碳交易基金,发挥基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募集更多社会资金参与碳交易。
CCER签发明年或重启全国CCRE市场加速落地
证券时报记者:全国碳市场履约期,CCER市场活跃度也大幅提升,在您看来,未来CCER发展空间多大?未来CCER市场是否会形成全国性的CCER市场?
张建红:CCER项目的备案签发目前是暂停的,预计明年会重启,CCER项目对碳交易市场还是非常重要的。新能源发电、林业碳汇、海洋碳汇等都有希望纳入CCER市场。
按5%的CCER抵消比例测算,全国碳交易市场短期、长期对CCER的需求量分别约为2亿、5亿吨。未来CCER市场具备形成全国性市场的条件。目前,生态环境部正在组织修订《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也已列入拟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清单,这些都为构建全国性CCER市场创造了制度环境。
证券时报记者:有消息称,北京绿色交易所已获批全国CCER市场,有没有最新进展?
张建红:今年9月,恒生电子中标北京绿色交易所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系统,这被认为全国性的CCER市场有望加速落地。未来碳市场现货交易包括两大类三个相互关联的市场,一个是强制性的碳配额市场,一个是半强制的碳抵消市场,还有一个是完全自愿的碳中和市场。
证券时报记者:在双碳目标下,CCUS(碳捕获、利用与封存)也备受关注。在您看来,我国CCUS目前处于什么发展阶段?未来空间多大?
张建红:国内已投运或建设中有的CCUS项目有40余个,尚处于示范阶段。相比国外,我国的CCUS项目起步较晚,且尚无投运的百万吨级规模的碳捕集项目。目前,国内以捕集量为10万吨级规模的项目为主。技术尚不够成熟,运行成本较高,经济性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假如2060年我国每年不得不排放20-25亿吨二氧化碳,根据目前观测比例,自然过程可以吸收13亿吨,如果生态系统吸收8亿吨,那么剩余的4亿吨二氧化碳,需要通过CCUS等工程封存技术实现碳中和。建议可以将CCUS捕集量核定为碳汇量,纳入全国碳市场进行交易,通过碳汇项目补偿机制保障CCUS项目稳定的资金来源。
证券时报记者:我国已提出加快建设全国用能权交易市场,加强电力交易、用能权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的统筹衔接,在您看来,全国用能权交易市场未来能如何建立?电力交易、用能权交易和碳市场如何衔接?
张建红:用能权交易机制类似于碳排放权交易,是通过能源消费量的交易,引导社会资本向节能和绿色技术领域加大投入。能耗较高、产能过剩的产业和企业,被分配一定量的、能够保证合理产出的用能权,超出部分必须通过购买相应量的用能权补足,以倒逼企业进行节能技术改造、加大投入发展绿色生产。
2016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方案》提出,在浙江省、福建省、河南省、四川省四地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工作,并于2017年底正式批复四省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方案。2018年底至2019年底,上述四地陆续正式启动用能权交易。但截至目前,用能权交易量和交易额并不大。
未来可以考虑用能权市场、碳市场和电力交易市场的协同耦合。比如,能源企业在用能权市场和碳市场中需要付出成本,而在电力交易市场中可通过售电获取收益。用能企业实施节能技改,在用能权市场和碳市场中可以获取收益,而在电力交易市场中需要花钱购电。所以,用能权市场、碳市场和电力市场往往是相互联系的,三个市场需形成完善的协同耦合机制,才能既实现企业的节能减排,又能保证企业的合理利润,从而支撑构筑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
可探索交易机制让海外资金便捷购买中国绿色资产
证券时报记者:在全国碳市场启动后,广东提出建设大湾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推动碳交易外汇试点;海南也提出建设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场所,连接全国碳交易市场与国际市场,在您看来,碳市场的国际化进程应如何打造?
张建红:推动碳市场的国际化进程,首先应该是标准全球化,需要建立符合全球投资人、碳金融机构和碳交易所互相认可的绿色资产的计量认证标准和交易标准,在加快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同时,我国也应争取建立一些可以引领全球的标准。
二是资金交易流通的全球化。未来,我国可以探索建立绿色通道和交易机制,使海外资金能够便捷进入国内的交易所购买中国绿色资产。
三是碳资产发行的全球化。全球化的交易不仅包括中国的绿色资产,还应吸引海外的绿色资产到国内交易所挂牌交易。
四是与国际接轨的创新服务能力。我国不仅要借鉴海外在碳期货和碳金融衍生品等方面的经验,还要结合中国国情,在具体产品设计、交易定价等环节尝试创新。
证券时报记者:《巴黎协定》第六条旨在推动构建全球碳市场机制,今年已取得初步进展,您认为,未来全球性的碳市场机制,有可能以哪些方式建立?
张建红:碳市场在不同国家和地区间衔接,需要解决一系列复杂的法律、制度、政策、标准、技术等问题。据世界银行统计,截至2020年,全球共有61项已实施或者正在规划中的碳定价机制,包括31个碳排放交易体系和30个碳税计划;覆盖46个国家和32个次国家级司法管辖区。
未来全球性的碳市场机制,有可能以多种方式建立:
一是碳配额互认。比如欧美的控排企业可以购买中国的碳指标完成碳排放的抵消,但目前很难实现。
二是碳信用交易。这其中,碳汇项目首当其冲。碳汇项目具有降低排放成本的巨大潜力,同时还能产生额外共同收益。受益于人们对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的高度重视,林业产业的碳信用也受到关注。过去五年,碳信用市场的42%资金来自林业。工业气体、可再生能源和逸散性排放行业中的传统型碳信用交易活动也占据了很大的市场份额。为保证整体协同性,全球性碳市场机制,必须提升信息透明度并就碳信用机制标准达成共识。然而,目前,越来越多的区域、国家和地区开始建立独立的碳信用机制,这为各机制之间的协同和减排量含义的统一带来了挑战。对于碳信用机制来说,未来关键是要保证协同性和避免重复计算。
三是资金流的融通。国外投资者可以参与其他国家碳市场交易。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