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突破两千元

产经 来源:厦门晚报 2021-12-24 15:34:24

日前,福建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22年4月1日起,调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厦门最低工资标准为20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元,均为全省最高。从2011年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首次突破千元,为1100元/月,近10年来,我市最低工资标准陆续提高,2021年为1800元,2022年4月1日起首次突破两千元。

根据通知,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保留四个档,分别为2030元、1960元、1810元、166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设四档,分别为21元、20.5元、19元、17.5元。与调整前相比,月最低工资标准各档平均增幅为14.59%,年均增幅6.24%。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文章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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