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楼市新政详细解读:为入深户未满3年者留购房政策空间

产经 来源:羊城晚报 2020-07-20 10:59:58

7月15日,深圳市住房建设局等八个部门联合印发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社保满5年入深户未满3年能否购房”、“婚姻状况是否只追溯最近一次离婚”、“深户已缴3年以上社保但出现断缴,能否买房”等问题纷纷出现在网络上。7月17日傍晚,深圳市住建局出台调控细则,回应市民关切。

已在深圳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5年但入深户未满3年,是否具有购房资格?深圳市住建局表示,深户家庭或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入户未满3年的,在符合其他购房条件前提下,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根据此次楼市新政“新八条”规定,只能购1套商品住房。

购房之日前3年内有多次离婚记录的,婚姻状况是否只追溯最近一次离婚?深圳市住建局表示,购房之日前3年内有一次以上离婚记录的,其拥有的住房套数按购房之日前3年历次离异时家庭总套数之和计算,即追溯3年内所有离婚记录。

《通知》实施前,已支付购房定金或购房款,但是还没有网签,是否受该政策影响?回应称,2020年7月15日前(不含7月15日),已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购房款(不含现金支付),并能提供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的(转账凭证须有“购房款”“购房定金”等字样,或提供其他可以证明交易真实存在的证据),视为已经办理网签。提供上述材料申请办理预售合同备案或不动产权登记手续的,应当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提出申请。

深圳市住建局表示,深户年满18周岁,但之前购买的是少儿医保,此类情况不可买房。符合购房条件的家庭或个人的未成年子女,由于未成年子女无法按照“新八条”要求提供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故不可购买商品住房。夫妻双方只有一个人符合购房条件的,购买的商品住房只能登记在符合购房条件的一方或双方名下,不得单独登记在不符合购房条件一方的名下。

另外,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须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深户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在本市退休,如能提供退休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的,可以购买商品住房。

贷款记录和名下房产都是指深圳本地的吗?外地的算吗?深圳市住建局表示,家庭和个人在全国范围内的住房贷款记录都算,房产记录限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此外,港澳台人士在深圳购房,仍按照有关政策执行。(记者 李晓旭 通讯员 雷湘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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