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热闻!“90后”员工拿到北京户口后即离职,银河证券追偿逾16万元,法院怎么判?|局外人

产经 来源:界面新闻 2023-04-12 17:38:08

界面新闻记者 | 陈靖

近日,“90后”分析师拿到北京户口离职遭银河证券追偿逾16万元的案件迎来二审判决。


【资料图】

4月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吴某璋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下称“《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二中院”)判决曾在银河证券任职分析师的吴某璋,赔偿银河证券损失16.26万元。

《判决书》显示,吴某璋是一名90后,于1992年9月1日出生,现年31岁。2018年6月25日,吴某璋入职银河证券公司,担任研究院研究员,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时,吴某璋于2019年11月12日落户北京,并于2021年8月1日因个人原因离职。

银河证券主张,吴某璋入职之初申请留学生落户并办理户口进京手续、承诺自其户口进京5年内不会主动辞职,如果未完成此承诺,自愿赔偿公司留学生户口名额损失25万元,按其实际履行的承诺服务年限,以每年20%的比例逐年递减。

银河证券称,吴某璋未完成上述承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应自其落户之日起计算,按比例向公司支付赔偿金;吴某璋的薪酬成本共计118.19万元,加上其他公司投入成本及吴某璋离职成本共计271.84万元,吴某璋需要承担163.10万元沉没成本。

《判决书》指出,吴某璋对劳动合同、户口登记卡、离职申请、个人声明、邮件截图、承诺书、工资银行流水真实性不持异议;对承诺书的真实性和证明目的持有异议,但认可承诺书系其本人签字;主张双方对于服务期的约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因办理北京户口约定的违约金应属无效约定。

同时,吴某璋主张有关留学生落户损失的金额亦无法计算,其因工作压力大,罹患中度抑郁症,无法继续工作,没有骗取京籍户口的恶意,没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没有负担赔偿金的能力。

2022年3月10日,银河证券以吴某璋为被申请人,向北京市丰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前置程序,请求吴某璋支付享受户口待遇但于服务期离职的赔偿金16.41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进京落户指标属于社会稀缺资源,吴某璋占用公司户口指标解决北京户口后,其辞职行为确实会给银河证券在人才引进及招录同岗位人员方面带来损失。

吴某璋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向银河证券签署《承诺书》后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依约履行。现吴某璋确于2021年8月1日因个人原因离职,未完成承诺,银河证券主张吴某璋按照《承诺书》支付享受户口待遇但于服务期离职的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经核算,吴某璋应支付银河证券公司赔偿金的金额不低于16.26万元。据此,一审法院于2022年9月判决:吴某璋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银河证券支付赔偿金16.26万元;驳回吴某璋的全部诉讼请求等。”《判决书》指出。

二审法院指出,北京市户口指标数量具有稀缺性是目前客观情况,为职工解决本市户口,势必增加了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成本。吴某璋接受了用人单位的培训培养,在其经过职场成熟期并取得本市户口后违背服务期承诺自行离职,其行为势必给银河证券造成招聘、培训、后续补充人力等方面的损失,亦对用人单位人才队伍稳定造成负面影响,甚至可能对用人单位后续引进人才落户造成不利影响。

二审法院表示,一审法院根据双方劳动合同及服务期的履行情况,考虑吴某璋离职原因和时间、社会对进京落户指标的稀缺性的普遍认知的现状,判决吴某璋赔偿银河证券损失16.26万元,并无不当。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近期,“北京二中院金色天平”发布法官说法称,用人单位为招用劳动者办理北京户口并据此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不予支持;确因劳动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劳动者应予以赔偿。

法官提示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应届毕业生,在初次就业时,有的应届毕业生将用人单位能够办理户口留京作为硬性指标,甚至为了获得北京户口,放弃薪酬更高的工作机会;但如果内心另有算计,仅把可以解决户口的单位作为跳板,在取得北京户口之后旋即离职,如此行为实不可取。

公民从事民事活动应当秉持诚信原则,遵守各项承诺,就业求职均无例外。劳动者如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背承诺,亦应赔偿用人单位损失。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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