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经 来源:中国经营网 2023-03-07 16:43:31
为抑制银行机构多头融资、过度融资、“垒大户”等行为,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近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联合授信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授信管理,改善银企关系,优化信贷资源配置。
健全联合授信机制是支持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防范重大金融风险的制度安排。业内分析人士认为,监管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深刻认识联合授信机制对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联合授信机制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重要作用,切实处理好服务实体经济与防控金融风险的关系。
【资料图】
避免信贷融资“垒大户”
联合授信是指多家银行准备给同一家大中型企业提供融资前,通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服务质效以及风险防控水平的一种运作机制。
早在2018年,银保监会发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授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试点方式开展联合授信工作。银保监会方面表示,总体看,联合授信机制运行良好,对于提升银行信用风险管控水平、加强信息共享、改善企业融资结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次《通知》不改变《办法》的具体条文,而是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形势、新问题,进一步提出深化联合授信试点工作要求。
据了解,《通知》具体包括十二部分,从充分认识联合授信的重要意义、及时确定企业名单、异地机构积极加入联合授信、加强联合风险防控、压实牵头银行责任、强化履职问责、深化银企合作、进一步发挥自律组织作用、发挥与债委会的协同作用、做好与打击逃废债工作的衔接、加大政策宣传、规范信息报送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下一步,银保监会方面表示,将持续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化联合授信试点工作,努力构建中长期银企关系,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健全联合授信机制是支持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防范重大金融风险的制度安排。但在实践中,联合授信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部分地区、部分银行未严格落实《办法》要求等。而《通知》就相关工作进行再部署,通过联合授信有利于避免企业多头融资、过度融资等问题,减少因企业债务规模膨胀、杠杆率过高而产生严重信用风险,从而更好地防范金融风险。”
推动信息共享是关键
“此前,少数企业出现多头融资、过度融资问题,主要是银行与企业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以及少数银行对授信风险管理存在短板。”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
在上述背景下,如何进一步深化银企合作、构建中长期银企关系值得关注。
《通知》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尽可能与纳入名单的全部企业建立联合授信机制,努力做到应建尽建。对名单内未建立联合授信机制的企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多渠道充分共享信息,在审慎评估其实际需求的基础上合理提供融资,避免过度授信。对大型企业集团及其附属公司等,原则上应当一并纳入联合授信企业名单。
《通知》还要求加强联合风险防控。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科学把握联合授信政策要求,加强信息共享,提升风险监测预警效率,完善风险处置预案,提高风险防控水平。同时,应当完善信贷管理流程,加强资产质量监测,扎实做好贷款“三查”,履行独立审查程序,不得盲目依赖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控制标准,也不得为争取客户放松风险管理要求,坚决避免过度竞争和“搭便车”“垒大户”等行为。
董希淼表示:“完善联合授信机制,推进信息共享,有助于提高银行授信工作效能,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率,优化金融资源配置。《通知》要求各地通过建立授信企业名单的方式,努力做到应建尽建,有助于做细做实联合授信工作,发挥联合授信在防范金融风险、规范企业融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实际上,一直以来,银行金融机构在持续推动信息共享。兴业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行将不断探索隐私计算的应用模式,拓展落地场景范围,进一步提升信贷风控能力、财富营销能力、风险联防联控能力,赋能转型发展,努力实现由经营资产向经营数据的转型。
董希淼表示:“银行应全面准确地把握好服务实体经济和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落实好《办法》和《通知》要求,积极加入联合授信机制,并向相关企业做好政策解释。”
具体而言,周茂华表示:“做好联合授信,银行需要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授信风险管理;银行需要明确区域企业名单,同时,银行间需要加强信息共享,建立联合首先评估、授信工作机制。”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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