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经 来源:金融时报 2022-12-21 08:18:37
本报记者钱林浩
“我一直很关注养老,保险产品长期稳健的特性也很符合我的养老规划。”家住上海的牛女士在第一时间购买了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后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伴随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商业养老保险正受到越来越多像牛女士这样的居民的关注。与此同时,今年以来,在监管部门的引领下,商业养老保险持续加快创新发展步伐,并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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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走向深入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是我国第三支柱的一项重要创新。数据显示,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一年来,投保人数超过25万人,其中包括4.7万新产业、新业态劳动者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今年2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决定自2022年3月1日起,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扩大至全国范围,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队伍也进一步得到扩容。
北京工商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徐徐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试点范围和供给主体的扩容,可以鼓励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市场竞争,丰富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的产品库,让更多的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到普惠、灵活且多样化的养老保险产品和服务;同时,也有利于推动试点保险公司深入探索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经验,积极参与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养老保障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首批入围的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悉数为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对此,徐徐表示,这使得专属商业保险产品的投保人可以享受个人养老金账户带来的税收优惠,相当于间接获得了保险产品的费率优惠,可以促进更多消费者接触到具有较强养老功能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进一步引导和培育居民的养老金融消费观念。此外,也有助于鼓励提升目标客户群的投保积极性,提高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推广的有效性和渗透率,使更多民众了解商业养老保险,通过第三支柱丰富个人养老储备方案。
自启动试点以来,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总体运行平稳,社会反响良好。谈及未来如何进一步推动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研究中心副秘书长宋占军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一方面,保险公司应加强与银行机构个人养老金账户的对接,为在不同银行开户的消费者享受税收递延和购买个人养老金产品提供投保渠道;另一方面,也应继续实施初始费用暂免等优惠措施,吸引广大消费者投保。”
在徐徐看来,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应积极创新和申请产品,根据监管要求,面向重点目标客户群设计针对性更强、养老功能更强大、满足多元化需求的具有市场影响力的养老保险产品。同时,政府部门、保险公司等相关主体还应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消费者了解专属养老保险和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进一步引导和培育居民的养老金融消费观念。
专业养老保险公司角色日益重要
在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步伐提速的进程中,养老保险公司的“存在感”越发强烈。
作为我国金融市场中唯一一类带有“养老”字样的专业型保险机构,养老保险公司是我国企业(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市场的主要参与者,长期开展企业(职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投资管理,并且积极参与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
在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的同时,银保监会还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加试点。据《金融时报》记者梳理统计,目前,太平养老、国民养老、新华养老、恒安标准养老等多家养老保险公司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已获批上市销售。太平养老和国民养老两家公司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也成功入围首批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名单。
在为符合相关要求的养老保险公司放宽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准入门槛的同时,银保监会还于今年12月发布《关于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的通知》,决定由人民养老、国寿养老、太平养老、国民养老4家养老保险公司在北京市等10个省(市)开展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
徐徐表示:“养老保险公司在产品设计、销售、系统支持、客户服务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营实践经验。同时,养老保险公司长期参与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开展企业(职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投资管理,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在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养老保障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拥有充足的养老金投资管理经验。因此,养老保险公司参与开展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可以极大地发挥养老保险公司在养老风险管理、养老规划、账户管理和资金管理等方面的专长,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需求,为客户提供长期、稳健的资金管理和风险保障服务。”
宋占军认为:“养老保险公司具有长寿风险管理和资金投资期限较长等优势。银保监会推动专业养老保险公司开展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既是推动保险业参与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的重要举措,也是银保监会推动养老保险机构进一步聚焦养老主业,更好服务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要求。”
“结合上述试点内容和要求,养老保险公司应进一步聚焦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和养老保障业务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养老风险的长期管理能力、资金运用收益和服务保障能力。”宋占军说。
如何与个人养老金制度携手共进
11月25日,人社部、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通知,明确个人养老金制度在36个先行城市和地区启动实施。
商业养老保险是个人养老金市场的重要参与者。银保监会在《关于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可提供年金保险、两全保险,以及银保监会认定的其他产品。
宋占军告诉《金融时报》记者:“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被纳入首批个人养老金产品,使保险行业得以迅速参与个人养老金市场竞争,后续随着新的养老年金保险和两全保险经产品开发、审批被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序列,保险行业参与个人养老金的产品会更加丰富。个人养老金和商业养老金目前更多是人群上的互补关系,集中推出商业养老保险相关政策,有助于保险行业发挥合力,大力发展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
在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的背景下,个人养老金拥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如何在把握好这一契机的同时促进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壮大,备受业内关注。
“商业养老保险要实现与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良好互动,一方面,应针对不同人群提供税收优惠或非税收优惠的养老保险产品;另一方面,应不断提升商业养老金和个人养老金的产品竞争力,鼓励有条件的消费者在个人养老金的基础上购买商业养老金,不断丰富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产品的保障能力。”宋占军说。
在徐徐看来,商业保险发挥自身核心竞争力应着眼于充分发挥保险保障的杠杆优势,提供切实满足客户需求的“保险+康养服务”,积极构建可持续的养老生态圈。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负责人朱俊生也认为,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应与服务有机结合,为消费者提供综合解决方案。
“人口老龄化提升了养老服务需求,尤其是对于机构养老和专业护理服务的需求。养老的主要支出项目包括康养、护理和医疗等,养老保险发展有必要与康养服务资源保障有机结合。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优质康养服务相对稀缺,发展不均衡。养老保险与服务结合,可以满足消费者获取与提前锁定优质康养服务资源的重要诉求。因此,要探索保险产品与康养服务相结合的不同模式,以刚性的养老需求带动相对低频的保险需求,将单纯的‘现金’给付演进为‘现金+服务’的综合解决方案。”朱俊生说。
(文章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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