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5月1日施行

产经 来源:临沂日报 2022-04-15 09:13:50

本报讯 (临报融媒记者张斌)4月14日,记者从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新出台《临沂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

据介绍,《办法》是由市住建局起草,并报送市司法局经过立法调研、征求意见、论证修改和合法性审查,于2021年12月18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第106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12月31日以临沂市人民政府令31号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它的出台标志着我市城市供水管理步入了法治管理时代。

《办法》立足我市实际,着力解决城市供水工作中的热点和重点问题,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供水水质安全、供水设施管理与维护、供水用水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四十三条。其中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以及城市供水专项规划编制,供水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另外,还对城市供水水源污染防治、供水水质监测及安全事故处理,城市供水设施的维修与保护及损坏城市供水设施的禁止性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办法》明确了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及用户在城市供水经营管理中应履行的义务及特殊用水收费规定,对违反《办法》的法律责任也进行了规定。

下一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根据《办法》规定,严保供水水质安全,会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建立供水水质监督监测信息通报制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水质进行检测,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加强对自备井管理,依法封闭未经批准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加强供水用水管理,全面加强对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的供水水压、水费收取和供水设备维修等供水服务规范的执行情况和监督管理,提升城市供水服务水平;加强宣传解读,促进《办法》的有效执行。

(文章来源:临沂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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