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经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2022-04-07 14:54:37
2022年4月7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深圳市支持金融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要大力发展金融总部经济,吸引金融企业在深设立法人总部,不断增强深圳金融业的集聚力和辐射力。
《若干措施》从优化金融政策环境、鼓励金融企业总部做大做强、支持金融企业分支机构落户布局、规范发展地方金融业态、培育引进创新型金融机构等方面,全方位支持深圳金融业发展。
对于深圳新注册设立的金融企业总部,实收资本在2亿元以下到10亿元(含)的将给与500万元到2000万元之间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对实收资本10亿元以上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亿元增加100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一次性落户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新迁入深圳的金融企业总部,除一次性落户奖励外,市政府参照其一次性落户奖励标准,给予搬迁费用补贴,单个企业一次性落户奖励与搬迁费用补贴合计不超过5000万元。
同时,还将支持有条件的金融企业跨地区并购和市场化重组,实现金融资源优化整合和外溢发展;引导支持在深金融企业增强资本实力,提高市场竞争力、风险承担能力和综合经营水平。
此外,还将鼓励金融企业开展综合化经营,支持金融控股公司集聚发展。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且注册地在深圳的金融控股公司,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上述金融控股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金融企业总部中,需有两家或以上不同类型金融企业总部注册地和主要经营活动地在深圳。(许莉芸)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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